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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来源:www.glida.cn 发表时间:2013-07-30 10:40:31 点击数:200 次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41.79,1.29,3.19%) 公告编号:2013-011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26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2013年3月8日在惠州市德赛大厦 24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春歌因事未出席,特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温绍海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其主持,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丁春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丁春平先生的简历附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春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惠州蓝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惠州蓝微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达到提升公司存货及成本管理水平的目标(详情请见今日公告编号为2013-013的《关于惠州蓝微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的议案》
同意惠州蓝微向香港蓝越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详情请见今日公告编号为2013-014的《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九日
附:丁春平先生简历
丁春平:男,1965年2月出生。1989年7月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工程师职称。毕业后就职于长沙颜料化工厂,任技术科工程师;1992年5月进入金山电化工业有限公司,任工程部主任;1999年5月加入惠州市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厂长、副总经理;2002 年至今,担任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丁春平先生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3-012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3月8日下午14:00在惠州市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实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通报了职工代表监事改选的情况。
2013年2月2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丁春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工监事一职的辞呈。2013年3月1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徐文赋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直接进入第六届监事会(该职工监事简历及持股情况附后)。
二、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确认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惠州蓝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惠州蓝微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出于提高自身财务管理水平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九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及持股情况
徐文赋:男,1973年11月出生,1995年7月于华南理工大学化工机械系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毕业后就职于东山电池(惠州)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主任、品质部主任等职;2004年2月起加入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历任品质部主任、经理、充电器项目厂长、质量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该职工监事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3-013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蓝微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蓝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提升公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精细化管理,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蓝微)于2012年1月引入鼎捷软件有限公司的ERP系统管理软件神州数码[微博]易拓管理软件GP5,所以,需对成本核算方法及存货计价方法做出相应变更。
(一)、成本核算方法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2年01月01日
2、变更原因: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公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进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惠州蓝微拟对成本核算方法做出相应变更。
3、变更前相关会计政策:品种法
4、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分批法(按工单归集核算产品成本)
(二)、存货计价方法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2年10月01日
2、变更原因:为了更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存货状况,使管理者能及时了解每款料品的价格波动和存货整体金额,切实提高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惠州蓝微需对存货涉及的计价方法做出相应变更。
3、变更前相关会计政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成本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成本核算方法变更,可能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12年1月-9月的净利润人民币80,801,547.09元产生轻微影响(减少范围在1%以内)。
(二)、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存货计价方法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的累积影响数无法确认,因而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追溯调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惠州蓝微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达到提升公司存货及成本管理水平的目标。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惠州蓝微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其实际情况,将成本核算方法由品种法变更为分批法(按工单归集核算产品成本);将存货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一致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和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同意惠州蓝微成本核算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惠州蓝微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出于提高自身财务管理水平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3-014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配合韩国三星[微博]电子在越南设立的全球手机生产基地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蓝微)与CHOI,Hong Beom在香港设立了合资公司蓝越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蓝越),其中惠州蓝微持股65%,CHOI,Hong Beom持股35%,再由香港蓝越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
香港蓝越在稳步拓展销售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需要一定的经营发展资金,惠州蓝微本次拟向香港蓝越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内保外贷担保,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香港蓝越另一持股35%的股东CHOI,Hong Beom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其关联人深圳利共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惠州蓝微的应收账款提供了质押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惠州蓝微董事长丁春平先生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内保外贷相关协议,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该担保议案时,所有出席会议的董事均投了赞成票,符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的相关规定。
由于被担保方香港蓝越是惠州蓝微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合并到惠州蓝微,本次担保金额未达到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因此,且香港蓝越不属于关联方,因此,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蓝越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月26日
3、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CHOI,Hong Beom
5、注册资本:3733.82万港币
6、主营业务:销售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池封装产品。投资越南并进行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池封装的制造与销售
7、股权结构:惠州蓝微持股65%,CHOI,Hong Beom持股35%。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香港蓝越资产总额港币5110.92万元,负债总额港币2894.22万元,净资产港币2216.70万元,营业收入港币2043.41万元,利润总额港币208.95万元。
8、香港蓝越股东CHOI,Hong Beom与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香港蓝越不是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惠州蓝微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惠州蓝微向境内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先由境内银行向境外相关银行开立保函,再由境外相关银行为香港蓝越发放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的担保,目的是为了大力支持香港蓝越拓展销售业务,提升盈利能力,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2、被担保人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行业前景广阔,资产负债率低于56.63%,且另一方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董事会经综合评估风险后,同意惠州蓝微向香港蓝越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内保外贷担保有效期为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36%,除此以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况。
六、其他
本次担保协议未签署,担保协议内容若发生变化或履行情况异常,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9日







